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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股票发行注册制明年3月1日施行

国税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
2015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税总局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

国税总局明确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
2015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明确了“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和“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两项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消费税的管理问题。

国税总局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
2015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税总函〔2015〕677号)。

国税总局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
2015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公布
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上海国地税明确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23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国税函〔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工作。

新三板明确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
2015年12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5〕107号,以下简称《通知》)。

股票发行注册制明年3月1日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

点击次数:1708  更新时间:2015-12-29 09:40:4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