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机构

不动产销售增值税:不同的纳税主体与不同的纳税方法

【编辑推荐】
不动产销售增值税:不同的纳税主体与不同的纳税方法
销售不动产,不同的纳税主体,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适用《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销售不动产,适用《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本文结合18号公告和14号公告的规定,分别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不同的纳税方法。

【新法速递】
国税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
2016年4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税总局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
2016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前沿资讯】
中注协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工作答记者问
在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开始后,中注协开展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高风险审计业务的约谈,加大监控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年报审计监管效果和服务水平。近日,记者就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工作采访了中注协负责人。

王军:打赢营改增攻坚战役 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4月26日,距离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还有4天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继4月21日赴河北保定基层税务部门开展督导调研之后,又赴天津邀请当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代表和部分省会城市与大中城市国税、地税局长就营改增工作进行座谈,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
点击次数:2043  更新时间:2016-04-28 13:47:47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