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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增值税:贷款服务的征收与抵扣

金融业增值税:贷款服务的征收与抵扣
在本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中,金融业的贷款服务,也许是涉及面最广的应税服务。不管是否是金融企业,只要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或取得利息性质的收入,都要按照贷款征收增值税。只要有贷款利息支出,都要遵守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因此,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值得所有增值税人关注。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4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

劳务派遣公路通行费等营改增政策明确
2016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通知》)。

过渡期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
2016年4月29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未来2至3年的过渡期内,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将五五分成,以保障地方既有财力,又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金融业有关政策明确
2016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北京:修订《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办法》
日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8部门印发修订后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国税总局紧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税务部门学习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并认真贯彻执行。

国税总局明确销售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
2016年5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以下简称《通知》)。

证监会促证券期货基金业平稳有序营改增
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机构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六点工作要求,并结合资本市场实际,对上述机构实施营改增所涉及的具体事项予以明确。

点击次数:2864  更新时间:2016-05-05 09:00:03  【打印此页】  【关闭